「其實婚姻本來就不應該用買、賣的角度去思考,國人與國人的婚姻沒有金錢的往來嗎?但是大家不會用這套標準來檢視,可是放在跨國婚姻裡,大家卻很自然地這樣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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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通諮詢電話,是同樣在協助新移民的其他社工打來的,他說他服務的案主去年娶了一個越南籍姊妹,但是雙方似乎相處不來,姊妹一直難以融入夫家,現在姊妹返回越南並表示不願意再繼續婚姻,社工除了問我要辦理的相關文件和程序,也問我男方是否有權要回當初結婚時給的聘金和結婚所花費的金錢。

記得很久以前,我接過一位男士的諮詢,他說為了照顧高齡的父親,家人們透過仲介替父親娶了一名大陸籍婦女,但是最近這個婦女一直堅持要外出工作,他們覺得很困擾(因為婦女出去工作就沒有人照顧老父),想詢問我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規範她不能外出工作。
 
最近好幾件個案都是新移民婦女和夫家因為金錢的爭吵而至中心求助,其中有2名是大陸籍配偶,結婚來台10多年,她們都是先生的第二段婚姻,最近因為高齡的配偶身體狀況不佳,子女擔心大陸籍的配偶來爭產,紛紛要求她們與先生離婚,甚至不惜羅織罪名至法院訴離。姊妹求助時無奈地說:「結婚這十多年,為這個家盡心盡力,與子女的關係也都不錯,阿姨長阿姨短的叫,怎麼也沒想到會因為金錢的緣故走到這麼難堪。」
 
在服務新移民時,最常聽到的歧視之一就是「買賣婚姻」,大家都說他們沒有感情基礎,他們的婚姻是買賣的關係。其實婚姻本來就不應該用買、賣的角度去思考,國人與國人的婚姻沒有金錢的往來嗎?但是大家不會用這套標準來檢視,可是放在跨國婚姻裡,大家卻很自然地這樣看待。
 
我在提供服務時會反問諮詢的民眾,當國人與國人結婚時,因相處不來而分開,我們似乎不會去提到需不需要返還聘金一事,甚至若聽聞有人要求分手後要返還之前所贈與的金錢或物品時,可能還會譏笑對方很小氣、沒品、沒風度等等,但是面對新移民時,國人卻是如此理直氣壯。
 
看看上述第二個例子,如果是一段正常的婚姻,太太要出門工作,有誰攔得住她嗎?會有人來問如何規範太太不准外出工作嗎?通常都是不斷地溝通,可是對方是新移民配偶時,我們想到卻是壓制的辦法。因為這個婚姻一開始動機就是錯的,想要請人來照顧高齡爸爸,應該請的是外籍看護,但國人為了省錢省事,用「婚姻」這樣的方式想要達到「看護」的效益,本就難以圓滿。不過反觀早期的跨國婚姻,台灣的配偶多半是條件比較不具優勢的人,可能是年老者或是身心障礙者,許多家人會希望幫他找一個媳婦,將來就有人可以照料他,也不會成為家人的負擔,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以婚姻為名的照護是最沒有保障的,所以為了維持這樣的照護關係,往往需要賠上更多不平等的拉扯。
 
跨國婚姻其實不浪漫這件事情大家都已經很有感觸,因為大家看到許多文化差異帶來的磨合一點都不美好,但為什麼跨國婚姻還是存在著許多說也說不清的道理,我想最終的問題點還是在於態度,當我們把原本婚姻內的關係用買、賣關係來看,金錢就成了大家衡量的唯一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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